家事法小知識(1)—離婚究竟要幾耐?

KITTY
Feb 2, 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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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註:我在工作上有時遇到想離婚的夫婦,發現自己對香港家事法零認識,於是傻傻的走去進修。這裏紀錄了離婚夫婦常見的問題,結合自己平日遇到的個案,和大家分享。其實香港司法機構和律師樓網頁都有相關資訊,但我覺得用字深奧,又沒有個案例子闡述,所以這個系列的文章我會用廣東話書寫。]

問:離婚究竟要幾耐?

答:最快可以7至8個月,最耐我聽過社署嘅個案可以搞10年咁耐。

首先,大家要知道香港結婚係行註冊制,離婚就行訴訟制,所以唔係簽個名就得(咁樣設定係想大家唔好咁易離婚)。手續要搞幾耐視乎離婚係單方提出定雙方同意,有冇仔女要爭,同埋有冇資產要爭。

雙方都同意離婚,程序就簡單啲,填份表(共同申請書)交去灣仔家事法庭,之後向法庭申請暫准判令,出咗暫准隔多6個星期,就可以申請絕對判令,先至叫完成離婚程序。前提係兩夫婦就仔女同錢銀冇咩爭議,已經係份表寫清楚點樣處理,都要搞7至8個月。而家仲要加埋疫情,法庭會縮短辦公時間,所以離婚程序會搞更耐,我識得有位家長共同申請離婚,等到而家已經7個月都未有暫准,所以需時7至8個月係最少最少。

如果單方提出離婚就麻煩好多,同樣交份表(離婚呈請書)去法庭,仲要寄份表去對方屋企,對方收到再回覆法庭。既然對方唔同意離婚,咁係離婚程序上通常會表現唔合作,例如:要爭仔女同資產、然後唔上庭答辯、搞好耐都交唔出相關文件俾法庭等,所以離婚閒閒地搞幾年係唔出奇。

大家如果係婚姻上有問題,歡迎私信搵我傾談!(我唔係詛咒大家感情破裂,但遇上問題最好快啲溝通解決,否則成為雙方心裏嘅刺,就真係離婚嘅導火線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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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ITTY

在香港長大的女生。社福小薯。曾到東京過打工仔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