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法小知識(3)—怎樣阻止前夫/妻將孩子帶離香港?

KITTY
Nov 13, 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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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註:我在工作上遇到想離婚的夫婦,發現自己對香港家事法零認識,於是傻傻的走去進修。這裏紀錄了離婚夫婦常見的問題,結合自己平日遇到的個案,和大家分享。其實香港司法機構和律師樓網頁都有相關資訊,但我覺得用字深奧,又沒有個案例子闡述,所以這個系列的文章我會用廣東話書寫。]

問:前夫/妻拒絕見我,又唔俾我知小朋友係邊,我可以點樣阻止佢將小朋友帶離香港?

答:首先你要知道所有家事法庭嘅管養命令會有一項附註,列明雙親任何一方均無權帶同仔女離開香港,除非符合以下條件:取得法庭批准 或 取得非帶同仔女離港嘅一方書面同意。

解決方法可以要求前夫/妻將小朋友嘅旅遊證件放喺律師樓,律師承諾未經你或法庭嘅同意,唔可以交出證件。不過呢個方法有漏洞,早排我聽過有位家長想擅自帶小朋友出境探親,於是私下為小朋友報失補領證件,因而家入境處補領兒童證件並唔需要雙方父母嘅同意,結果另一方家長知道後,再次報失補領,令對方手上嘅證件失效。

仲有,你可以將法庭命令送去入境處,入境處收到資料之後,會將你小朋友放入禁止出境嘅名單,咁前夫/妻就唔能夠帶小朋友離港。我通常見係非同住家長(唔係經常照顧小朋友嘅一方,或者叫有探視權嘅一方)會將資料送去入境處,佢地真係驚同住家長隨時帶走小朋友,就一輩字再見唔到自己嘅親生骨肉。

疫情告一段落後,香港開返關,學校復辦出國交流團,平日工作會聽到小朋友因為爸爸或媽媽唔同意佢離港,佢就冇得同老師同學一齊飛,勁唔開心,有啲家長見到咁只好向家事法庭緊急申請開庭,花至少幾萬去拎法庭批准(視乎你請嘅律師幾錢一個鐘),一般法官都唔會拒絕申請,諷刺嘅係學校交流團使費只係幾千至一萬,但申請出境要使幾倍嘅錢,呢啲係高衝突父母之下小朋友嘅真實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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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ITTY

在香港長大的女生。社福小薯。曾到東京過打工仔生活。